百姓健康网 | 2021-04-17
1176次34+1南京市第二医院
擅长:急性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心肌梗死、急慢性心衰、高血压急症的救治
一般来说,在治疗心律失常之前,需要判断心律失常是否需要药物治疗,因为抗心律失常药物本身就会导致心律失常,甚至抗心律失常药物导致的心律失常比患者本身存在的心律失常更为可怕。在心内科会诊的时候,如果患者的心跳过快且出现不适感,则需要确定其心律失常是否会产生不好的、致命的后果,如果其会产生不好的、致命的后果,则需要进行治疗,因为此时的治疗原则是获益大于风险,如果该心律失常不会产生特别的后果,治疗风险大于获益,则不进行治疗。另外如果患者出现窦性心动过速或者在明确手术过后出现窦性心动过速,出现房性早搏、房速房颤、血流动力学稳定,则也需要进行观察以决定是否用药,通常情况下治疗的药物会选择β受体阻滞剂,因为其致心律失常的风险小且可以改善长期预后。